(二O一九年七月修订)
第一条 为使图书资源更好地得到利用,保证图书资源的流动性和完整性。根据我馆“与读者共同进步”的办馆宗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读者应凭本人校园智能卡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按《中国海洋大学图书馆读者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持证人自负。冒用他人智能卡借阅图书,按《中国海洋大学关于违规使用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图书借还均由汇文(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系统管理,借还手续统一到各校区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系统办理。
第四条 中外文工具书、海洋特藏图书和历史文献资料只限馆内阅览。
第五条 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现象,若有,请工作人员盖章加以标注;否则,若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则由当前读者负责,按《中国海洋大学关于违规使用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可就近在任一校区总服务台归还所借图书,还书时请确认所借图书归还成功后再离开。
第七条 以下为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及借阅期限:
图书借阅权限表
读者类型 | 借阅册数 | 借阅期限(天) |
本科生 |
30 |
30 |
教工 | ||
留学生 | ||
外籍教师 | ||
基地学科本科生 |
50 |
60 |
硕士 | ||
博士 | ||
博士后 | ||
教师 | ||
校外读者 |
3 |
30 |
第八条 读者可通过登录本馆主页中“我的图书馆”或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以及下载汇文“掌上图书馆”或超星移动图书馆APP,及时查阅自己的借阅信息;通过完善“我的图书馆”中的个人信息中的EMAIL和电话,及时查收书刊催还通知。读者通过以上方式查询和获悉自己的借阅情况,以免所借图书逾期未还。如图书逾期未还,1-5日内不收逾期占用费;如逾期5日以上,则自第一日起按0.10元/天交纳逾期占用费。
第九条 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系统将自动做延期处理,读者可于开学后15天内归还。若开学15天内未归还,逾期占用费从应还日期算起。在寒暑假之前到期的图书,系统将不做延期处理,寒暑假计入逾期范围。
第十条 若有逾期未还图书或有逾期占用费,不得继续借书,直至还清所有逾期图书和逾期占用费。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图书借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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