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八年十月修订)
为了保障文献的完整性、传承性,保障文献安全,提高文献利用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逾期占用图书处理办法
(一)逾期占用图书是指所借图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
(二)凡借阅图书超过规定期限,均需交纳逾期占用补偿费,每册书每超一天需交纳书刊逾期占用费0.10元。
(三)读者在寒、暑假期间到期应归还的图书,在学期(含小学期)开始后2周内还清,不属于逾期占用;在寒、暑假前到期应归还而未归还图书,寒暑假计入逾期范围。
第二条 遗失图书赔偿处理办法
(一) 赔书处理
1. 须购买书名、著者、出版社相同的版本,并提供发票或收据,还需交纳文献加工费5元/册;
2. 赔书后找到原书的不予退赔,原书归赔偿者所有。
(二) 赔款处理
1. 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文献原定价3倍赔偿;
2. 1990~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文献原定价5倍赔偿;
3. 1980~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文献原定价20倍赔偿;
4. 1950~1980年出版的图书,按文献原定价100倍赔偿;
5. 全套书丢失一册按全套图书总价,并按出版年进行赔偿;
6. 外文赠书按每册100元赔偿;
7. 赔款后,读者本人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的可以退款。
第三条 污损书刊行为处理办法
(一) 污损书刊行为是指:
1. 对书刊进行批划、圈点、涂抹;
2. 致书刊水浸、汗湿、火烧或留有污渍;
3. 致书刊褶皱、破损严重等。
(二)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存在污损情况。若发现上述任一污损情况存在,应提请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加盖图书污损印章。否则,还书时若发现图书有污损情况,则视为当前读者所为,当前读者需接受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污损较轻(5处以下),且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的,赔偿5元;污损较重(5处以上20处以下),但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且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的,赔偿10元;损坏严重(20处以上),影响阅读的,按第二条遗失图书赔偿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污损严重,认错态度不好者,在给予以上处理的同时,通报其所在院(系)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从严处理。
第四条 偷窃书刊行为处理办法
(一) 偷窃书刊行为是指:
1. 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携带出门禁;
2. 冒用他人证件借阅;割页、撕书、开天窗等;
3. 偷换书刊封面、条形码;
4. 拆除书刊中的防盗材料;
5. 将书刊从馆内扔到馆外;
6. 破坏书刊防盗装置等。
(二)偷窃书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被偷窃的书刊资料。第一次,停止借阅权限3个月;第二次,停止借阅权限一个学期;第三次,终止在图书馆借阅的权限。
(三)对于书刊损毁严重,影响阅读的,除停止借阅权限外,并按第二条遗失图书赔偿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责成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其所在院(系)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以上”、“以下”或“以后”,均含本数在内。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 中国海洋大学图书馆 Tel:0532-66782055 Add. 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