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图书字〔2021〕1号)
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发放的校园智能卡A卡可作为中国海洋大学图书馆读者证,读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及借阅文献、使用馆内设施的凭证。为维护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与良好的阅览环境,保障全体读者的正当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读者证的开通
(一)新入校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博士后)、人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等工作人员,持校园智能卡和入校手续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
(二)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任务招收的本科生由教务处出具名单,完成入馆培训后,开通借阅权限。
(三)来校交流的本科生由教务处提供名单,开通借阅权限。
(四)持校园智能卡A卡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的除外)由研究生院出具名单,完成入馆培训后,开通借阅权限。
(五)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先由研究生院出具名单,将其硕士读者证注销后方可开通其博士读者证。
(六)外国留学生若需开通借阅权限,由国际教育学院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开通借阅权限。
(七)国内访问学者若需开通借阅权限,持校园智能卡,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开通手续。
(八)外籍(聘)教师、专家若需开通借阅权限,由相关院(系)或部门出具名单及相关证明,开通借阅权限。
第二条 读者证的使用
(一)读者证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若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短期或长期禁止入馆等处理。
(二)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读者之间借用他人读者证借书,一经发现,予以双方各15天停借处理;如借给无证人员,则予以30天停借处理。因转借而造成的后果,由证件所有人承担。
(三)不得冒用他人读者证借阅图书,一经发现将移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三条 读者证借阅权限
(一)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借书权限为50册,其他教职工借书权限为30册。
(二)学生:本科生借书权限为30册,研究生借书权限为50册。
第四条 读者证的延期
(一)延期毕业的本科生需由教务处出具证明方可延长借阅权限。
(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院出具证明方可延长借阅权限。
(三)延期出站的博士后人员需由人事处出具证明方可延长借阅期限。
(四)教职工退休后,原有读者证可继续使用。
第五条 读者证的挂失
读者证所有人应妥善保管读者证,如遗失应及时到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以防他人冒用。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证件所有人承担。
第六条 读者证的注销、停借及遗留问题处理
读者证所有人离校(毕业、结业、休学、退学、出国出境、调离等)前,应持读者证和离校手续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或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读者证注销或停借手续。办理手续时,需将所借图书及欠款全部还清,同时读者证将被置为注销或停借状态。如所借图书丢失或损毁而无法归还的,应按规定赔偿后方可办理。
(一)毕业生符合注销条件者予以批量注销;不符合注销条件者需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注销。
(二)来校交流的本科生离校时持离校手续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或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读者证注销手续。
(三)延长修业年限的本科生,由本人持教务处出具的手续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或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读者证延期手续,由工作人员变换其有效期并注明原因。
(四)出国或休学的学生,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出国、休学手续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或通过一网通平台办理相关手续,由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将其读者证停借并注明原因和期限。
(五)教职工调离学校,由本人持读者证和离校手续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
(六)外国留学生离校时,由国际教育学院持名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七)国内访问学者离校时,持离校手续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
(八)外籍(聘)教师、专家离校时,由相关院(系)或部门持名单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注销手续。
(九)读者证所有人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注销、停借手续,由相关单位负责追回所借图书、还清欠款,或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海洋大学图书馆读者证管理办法》(海大图书字〔20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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